2)第四百三十八章小欧洲大西班牙(下)_大风起兮云飞扬之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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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堡政策的共同趋势是设法将马克最后变成欧洲的领导货币。例如,在占领保加利亚,征服南斯拉夫之前,美第奇银行已经在执行清算协定时,将德意志马克对保南两国货币的兑换价值提高。对其他各国,例如匈牙利亦是如此。1550年11月以后,南,保,匈等国,依清算协定办法与德意志银行方面抵账时,不得不增加他们货币对德意志马克的贴水。

  在欧洲的法国、葡萄牙、瑞典的工业品出口的主要对象是现在还在发展中的米国、清国、中美洲和非洲的国家,同哈布斯堡家族在欧洲的市场竞争并不激烈。英国是欧洲工业化完善的国家,兰芳王国、大明是他的主要贸易国,另外非洲和美洲的市场份额也很多。

  除上述各种操纵别国的货币办法外,哈布斯堡家族已完全统治各附属国的一切外汇。德意志银行在每一个附属国,设立一所“外汇保护局”,所有各银行及信用机构必须向外汇保护局详细呈报其一切国外资产,值钱的东西,珍珠宝石等。它的保险箱只有当外汇保护局代表到场时,方许开启。

  各国这类资产,究竟有多少被哈布斯堡家族劫掠而运往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现时尚不知道。除对波兰与匈牙利外,德意志银行对其他被附属国的银行及金融机构,尚未有根本的改变。就大体而言,哈布斯堡维持原有的银行与金融机构,但在德意志银行设立一个“领导银行”(bankdirigent)将那些银行与机构,置于它的支配之下,并修改他们的规章法令,使其适合他们的体系。

    这些改变的重要特点为:(一)给西班牙政府、神圣罗马帝国政府以几乎无限制的借款权;(二)将现有黄金准备运往柏林,而由德意志银行发给“黄金证书”执存。这一切措施的总结果是将那些国家的金融完全隶属于德意志银行金融体系。它使哈布斯堡征服者可以为政治或经济理由,任意操纵各国的金融。哈布斯堡家族和美第奇家族的私家银行与半私人银行,在各附属国又大大扩展其营业,这更加重哈布斯堡家族操纵各国金融的趋势。

  成立德意志银行的德意志、瑞士德纳银行。德意志银行与各哈布斯堡家族殖民地及各附庸国订立的清算协定,实行德意志银行的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保护费”有相当效果。

  在1550年已有12欧洲国家是通过柏林,而与挪威,荷兰,比利时,及波兰的“总政府”作经济往来。这12个国家包括中立国如瑞士及巴尔干小国如保加利亚,希腊、罗马尼亚、乌克兰甚至同盟国意大利。哈布斯堡政策是使各附属国通过德意志银行而实行清算。这政策使哈布斯堡家族能吸取各国的商业精华,加强德意志马克做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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