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16节 白马王子_亵渎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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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有一个马鞍,以防止骑手的大腿根部被马背磨坏。

  但梦魔的后背却是柔软无比,比棉被还要柔软,刘逸飞想了想也就放弃了制神作书吧马鞍的决定。

  这时的梦魔外形是采用的正常形态,标准的亚洲马型态,颜色选择的是白色,刘逸飞喜欢白色,唐僧不就是骑着白龙马么?也就选择了白色。

  一周之后,刘逸飞骑着自己的白龙马出现在沙漠的边缘地带。

  在烈日高照的沙漠中行进了一周,刘逸飞在地下久不晒太阳而变得白了起来的肤色也变得黑了起来,经过一周的骑术练习,刘逸飞也熟悉了骑马疾奔的速度。

  实际上,骑在梦魔的背上根本就不用费神去控马,只要控制好自己的平衡就可以了,毕竟神作书吧为梦魔的主人,刘逸飞与梦魔之间是有着心灵联系的,奔跑的速度控制简直就与自己的双腿差不多,因此刘逸飞感觉比骑自行车还方便(注:刘逸飞还不会开车)。

  由于已近靠近了沙漠的边缘,刘逸飞很快便发现了一个聚居的村庄,当然这个功劳主要应该是算神作书吧风巨灵的,光凭刘逸飞的肉眼,再走上两天也不一定能够发现村落的。

  这是一个看上去很破旧的村落,没有办法,任何靠近沙漠的地方都不可能是很繁华的,如果说将时间倒退数百年,商人还靠骆驼运输商品的丝绸之路时代,这些村落都是很繁华的,大批通过沙漠来往的商队会给这些村落带来大量的机会,不管是充当沙漠向导,商队的护卫,还是充当苦力,这些村落都不会担心自己的村民没有赚钱的机会。

  而现在的运输业是不可能通过沙漠来运输商品的了,不管是航空,还是航海都要比通过沙漠来得快捷方便,没有了商队的通过,也就没有了繁华的机会。

  因此这些村落的破旧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轻轻的摸了摸右手食指上的语言戒指,刘逸飞平静了下激动的心情,驱动梦魔向着村庄行去,太久没有与人接触,面临即将回到人类社会,心中有些激动也是正常的。

  至于刘逸飞右手食指上的语言戒指,则是刘逸飞考虑到语言不通的情况,耗费了一个语言通晓卷轴与一个巧言术卷轴而制造出来的。

  在戴上这枚语言戒指后,刘逸飞即可说写且懂得所有的语言文字,对于这枚语言戒指,刘逸飞感觉比任何的戒指都要实用些,以后回到了y县,自己也算是精通各国语言的多样性人才了。

  就在刘逸飞陶醉在自己白日美梦中的时候,一声尖锐的枪声将刘逸飞从美梦中惊醒,定眼一看,自己已经来到了村庄的大门口,两名小眼睛,塌鼻子,宽脸盘,面色晒得略黑的青年人一人端着一把a47瞄准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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