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国农民钱粮负担-摘录《寻乌调查报告》_爱国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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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及其他陋规养他。第二是过割礼,又名割粮礼,民间买卖田地要交割粮礼,粮柜上每户要收过割礼二毛,全年约有六百户割粮,可得一百二十元。第三是填写礼,田地买卖不但要交割粮礼,而且要税契,就是要拿土契到粮柜上斢张官契(财政厅发下来的),将土契文字填写到官契之上,每张收填写礼二毛,全年所得总数与过割礼同。第四是券票礼,即粮票钱,每张小洋三分,全年约二千张,共六十元。以上四种陋规,除银水外,都是公共的。每个知事新到任,粮柜主任要孝敬二十元至三十元与他,名曰“点规”,即是希望新任知事再点他做粮柜主任的意思。此外,还有过节礼(端午)、过年礼,不但要送知事,而且要送财政科长,知事送物,科长送钱(十元到二十元)。这些耗费都是出之于陋规。

  (6)管钱粮的寻乌县有三个管钱粮的,刘士辉、刘梅芳、黄少堂。民国以来就是他们管钱粮,他们挟着几本粮册做宝贝,勾结历任县知事把这个职务当做世袭。由三人中互推一人为主任,其余两人为户书。红军到城,三个都挟着粮册跑掉了。

  2.烟酒印花税

  寻乌的烟酒印花税,每月小洋各六十元,共百二十元,一个商人承包,在北门内设个税局。除县城外,每月往澄江、吉潭、三标、石排下、留车、车头、牛斗光、珠村圩、荒塘肚、公平圩、篁乡圩、中和圩、岑峰圩、茅坪圩、龙岗圩、上坪圩等十六个圩场收税一次。每个小酒摊子卖酒,每个小杂货店卖黄烟,都要抽税。老实的,多敲他一点,调皮的,照章程收。每月一百二十元包税,实收可得二百元,赚八十元。税局要用局丁二名、火夫一名。包商多半是赣州人。

  3.屠宰税

  也是包,每月八十元税额,实收百五十余元,赚七十余元。也设一个局,局丁一名,火夫一名。局丁不但招扶局长,还要帮他出外收税。百五十余元,城中即占四十八元八毛(三个肉案)。包商也是赣州人。只能收到圩场有定案的屠户,章程虽然说的乡下人家杀一个猪也要完税,实际收不到。

  4.护商捐

  是一种地方捐,普通叫做“百货捐”。***经费、靖卫团经费都从此出,公安局没钱用也要拨一份给它。县百货捐总局归地方财政局管辖,县城北门外、吉潭圩、盘古隘,各设分局。油、盐、米、豆、鸡、鸭、牛、猪、羊、狗、水货、杂货、布匹,凡属路途过往货物,无论什么都要抽税,每件半毛起码,五毛为止。米果、水果、柴火、竹木器等附近乡下挑到圩场零碎发卖而非远途过往的东西,不收税。反过来说,一切远途过往的东西都要收税。南半县留车、牛斗光等处群众斗争发展,便无法设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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