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38章 惩治黑帮三法案_爱国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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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怎么做的呢?如果犯事后,若家里没有《大明律》,罪加一等。如此很多乡亲,虽然不识字,但每家每户多放一本《大明律》。

  现在是民国了,讲究和谐社会,讲究国富民强,我们怎么难朱元璋就不如啊?

  如此经过近一个时辰讨论,决定将省议会制定的法律制作成连环画,再配上相关的文字,翻印出来,以便乡亲们理解有关条例内容。

  借鉴前世社教经验(在八十年代,每天中午搞社教,在农村进行普法教育,东方认为老邓搞的这种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意义非常大),在各个县培养一些县议员、学校老师、农会干事,利用农闲下雨的便利,向普通乡亲宣传这两个条例。

  当天,杨兴决定将修订后《川省民事管理条例》,《川省治安管理条例》、《川省刑事管理条例》提交省议会表决通过。

  民事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还没什么,大家对刑事管理条例,那可以说议论纷纷。

  大家对《川省刑事管理条例》中第23条意见非常大,在该条款中,明确要求哥老会、袍哥等帮会、盐帮、鸦片帮会,土匪、恶霸等有组织暴力犯罪团伙限期解散。

  对参加这些有组织犯罪团伙的,一律罪加一等。

  对其团伙首领、核心成员一律处以3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直接枪毙。

  对一般成员,需进行劳动改造,以使其在未来能够自食其力。

  须知民国年间,四川哥老会、袍哥组织横行,前任四川大都督尹昌衡就曾经在督军府大门上挂出大汉公的招牌,前任川军第一师师长周骏也曾经挂出大陆公称号,立宪派领袖罗纶等人,与哥老会、袍哥或多或少的有这样那样的关系。

  议员经过两天讨论,大家对该条颇为反对,有的甚至认为哥老会、袍哥曾经是反清组织,过去对革命有功,希望杨兴不要痛下毒手,对哥老会、袍哥不要赶尽杀绝。

  听到警察厅厅长程鹏报告后,杨兴沉思了半个钟头,决定亲自出马,前往游说这帮议员。

  5天后,川省省议会,在众人一片噪杂声中,杨兴赶到省议会。

  让人惊讶的,杨兴没有发言,最先发言的是带来的那20多个受害者。

  一个双脚被打断的乡民拄着拐杖,艰难的走到主席台上,向议员讲述自己的不幸,自己在大街上碰倒一个哥老会会员,惹得舵把子不满,被打断了双腿。

  一个瞎子摸索着来到主席台前,向议员讲述,一个小偷偷自己同伴的荷包,被自己揭穿后,不但遭到当地袍哥大爷毒打,而且还被残忍的刺瞎了双眼。

  一个昔日盐帮喽啰,曾经跟随盐帮贩卖私盐,其帮主**别人妻子,杀人放火,无恶不作。

  一个商人站出来,控诉各地棒老二横行,两车绸缎,从CD运送到广元,中间共花费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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